台灣商標制度簡介
新申請案
所須文件:1.商標申請書。
2.商標圖樣。
3.委任書。
所須資料:1.申請人之名稱、國籍、地址及代表人。
2.指定商品/服務類別。
商標種類:1.商標
2.團體商標
3.證明標章
4.團體標章
可註冊之非傳統商標:
1.聲音商標
2.立體商標
3.顏色商標
4.氣味商標(目前台灣尚未准予註冊)
商品分類:
依尼斯國際分類。
一案多類申請:
可接受一案多類申請。
審查
審查期間:
約8-10個月
註冊費
1.全期繳納(1-10年) 應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。
商標權期限
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算10年。
商標異議/評定/廢止制度:有。
不聲明專用制度:有
授權/再授權:有
移轉/繼承登記:有
商標標示之義務:未規定
延展申請
申請期間:
商標權屆滿前六個月內(寬限期屆滿後六個月)。
所需文件:
延展申請書、委任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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