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商標制度簡介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申請案  
所須文件:1.商標申請書。 
2.商標圖樣。 
3.委任書。 
 
                    所須資料:1.申請人之名稱、國籍、地址及代表人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指定商品/服務類別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標種類:1.商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團體商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證明標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團體標章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註冊之非傳統商標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聲音商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立體商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顏色商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氣味商標(目前台灣尚未准予註冊)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分類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尼斯國際分類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案多類申請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接受一案多類申請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期間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8-10個月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冊費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全期繳納(1-10年)  應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標權期限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算10年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標異議/評定/廢止制度:有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聲明專用制度:有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授權/再授權:有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移轉/繼承登記:有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標標示之義務:未規定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延展申請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期間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標權屆滿前六個月內(寬限期屆滿後六個月)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需文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延展申請書、委任書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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