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1月4日起 新增電子收據服務
發布日期: 105 年 12 月 29 日
106年1月4日起 新增電子收據服務
為改善線上繳費後無法即時取得收據之缺點,減少民眾線上繳費後尚須等待紙本收據寄達之不便(約3-5工作天)。未來民眾使用「約定帳號扣繳」或「eATM」線上繳納專利、商標各項規費,將可選擇開立電子收據。
選擇開立電子收據之民眾,可於繳費日之次工作日中午以後,自行至透過E-SET電子申請軟體整批下載電子收據,電子收據筆數在15筆以下者,本局系統會自動透過email寄送繳款人。
電子收據與紙本收據具相同效力,經財政部賦稅署同意可為營利事業列報費用之憑證。民眾取得電子收據後,可至本局專屬網頁查核收據內容正確性。電子收據樣張及功能說明訊息可參考附件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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